閩南網11月30日訊(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)酒後鬧事,結果因醉駕被查。近日,漳浦縣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,被告人林某波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三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。
據悉,被告人林某波(1993年,漳浦縣)小學文化的他,在10月1日22時許,他酒後駕駛小轎車搭載林某明,沿舊竹線自漳浦鹽場竹嶼村紅樹林KTV往竹嶼村政和路104號附近行駛,後又駕車返回紅樹林KTV,並因瑣事與黃某貴發生糾紛。後黃某貴報警,被告人林某波被查獲。經鑑定,被告人林某波血樣乙醇含量為114.9毫克/100毫升,屬醉酒。
經漳浦法院審理,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